2011年7月9日 星期六


函告地下停車場 岳洋公司,至今尚有下列事項還未完成


啟昇之星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址:新北市新店區建國路257號R樓
                                             聯絡人:總幹事   雷文靜
                                               話:(02)8667-5415 0958-061722
受文者:岳洋停車管理公司
   址: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二段327巷12號5樓
租賃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86號82號地下一、二樓
副 本:萬海不動產公司
   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86、82號2、3、4樓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06月09日
發文文號:100昇管字第1000609號
速別:最速件
密別:普通附件:無
主旨:貴公司請退施工保證金及清潔費餘款之事。
說明:由於貴公司至今尚有下列事項還未完成,煩請儘速將之完成才能符合退款
      要件。
1.  4/12日開的第十一次管委會、委員所提要增加一個結合B1鐵捲門、柵欄機及B2鐵捲門的遙控器,到此時無回應。
2.  住戶反應感應卡的感應敏度不好,到B2時經常要將手伸出很長去感應讀卡機器的位置,不是之前所說的無需開窗就可感應,毫無尊榮可言。
3.  要將地下室監視畫面傳至大樓中控管理櫃台,可供保全人員監看管理。
4.  被臨停箱型貨車過高車箱體撞損B2的緊急逃生燈箱1個及消防灑水頭2個,還未修復。(備註:6/13日已換新的緊急逃生燈箱1個)
5.  為了營業將B1的鐵捲門升上後用膠帶長時間黏貼住感應的虹外線、因而造成感應有時故障,好幾次住戶無法開啟鐵門請管理員幫忙開啟怨聲載道,所以廠商建議加裝一個開關器。
6.  早晚的交管人員請能確實指揮進出的車輛,避免疏通不良有影響到趕上班的住戶

正 本:岳洋停車管理公司

副 本:萬海不動產公司

          啟昇之星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第十一次管委會會議紀錄



  啟昇之星商業大樓
第二屆第十一次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

     期:100年05月12日(星期四)      間:下午19時00分
 地  點:新店市建國路257號R1樓-交誼廳
     席:主任委員:黃世楨             記 錄:總幹事 雷文靜        
出席席位:6位、如簽到如附表
缺席席位:2位
列席人員:廣埕公司-經理林克宏  
          全大機電公司- 劉老闆
          岳洋公司-江經理

一、            主席報告:
1.     本次會議應到:8席、實到:6席、缺席:2席、1 席請辭、已達開會法定人數,主席在此宣佈開會。
2.    有關1席委員(陳如玲副主委)請辭,待陳副主委回國時請總幹事再問清楚是辭副主委職務或一並連委員也辭
   管理中心於5月20日請示陳副主委,她明確表明一並連委員也
   請辭,請再選任後補委員。
管理中心工作報告:
1.管理委員會委員於3/31日開評選會評比4家機電、消防、污水廠商,由全大機電公司勝出,此公司掛保證3個月內將汙水臭味問題解決,4/4日總體檢,4/11日開始整治,目前要管理中心配合處理的有下列幾點問題:
a、4/11日至1F2家餐廳檢查截油槽、都有固定的過濾及清理,至車道口的截油槽檢查,發現又滿了,因上一次(2月底時)並未抽完全,若量超過一半就無過濾效果,而餐廳又將垃圾及雜物像餐巾紙、吸管、抹布及大量油類等等丟入,這些都直接下化糞池,造成化糞池可能要提前抽取,這也是臭味的來源
 處理結果:4/11日告知西堤、盛饌餐廳店長,4/14日晚上已抽除及清洗截油槽,至於是否必須一個月抽一次、西堤、盛饌、原燒有不同的看法
 管委會裁決:先發函告知3家餐廳此事(汙水臭味)已嚴重到會影響整棟大樓的空氣、生活品質,若有意見可約時間與之會談。全大公司劉老闆建議、2F餐廳應將截油槽完全抽取清洗乾淨,並落實日常維護保養避免截油槽滿溢而喪失其功能、導致社區汙水系統不堪負荷及社區汙水設備損壞,另請管理中心針對清理社區所有汙水槽進行訪商詢價,將汙水槽全部清理乾淨後再開始汙水系統正常的循環,培養好菌後再報汙水檢測申報,日後由汙水保養人員於每月4次的保養日查看並記錄截油槽內的量有無超過一半,超出時會告知總幹事,由總幹事請餐廳處理
 b、汙水控制盤內電池接觸器SP11~12各有8只生銹,要更新,為避免日後有漏電及跳電情形發生
 處理結果:4/11日電話聯絡阜川公司約16日來檢視後換新,無費用因還在保固期內(9/30日約期滿)
c、大公盤自動功率因數器無法自動啟動,導致設備啟動時功率因數不足80%,消防泵浦控制盤內電磁接觸器SP-21生銹、泡沫泵浦控制盤內電磁接觸器SP-21生銹及無泡沫原液,消防R型總機內有一組中繼器故障,汙水水質檢測提報
 處理結果:請全大報價;大公盤自動功率因數器更新13,500元, 消防、泡沫泵浦控制盤內電磁接觸器更新980X2=1,960元,泡沫原液400公升20,000元,中繼器更新4500元,汙水水質檢測申報10,000元
 管委會裁決:全數更新;由全大公司施作,其中的大公盤自動功率因數器為何不到2年就報銷?泡沫原液當初建商有無點交為何是空桶?要請示機電黃委員
2.前期會議決議防火巷淨空案
  處理結果:2/23日開始勸導、發函,小蒙牛的洗衣機、排風
  管已在5月初時拆除,目前整條防火巷就剩下盛饌的垃圾桶還
  擱放在巷底、因他們要申請放置的地點,他們選擇一F車道口
  旁鐵門後、並希望將鐵門拆除(附申請書及照片)
 管委會裁決:先請示機電黃委員、本大樓哪裡還有無爭議的
      地方可供放置?此案下次會議再議
3.    原燒申請排煙管設立位置,面靠(民權路)防火巷2~頂樓(附申
   請書及照片)
  管委會裁決:先請示機電黃委員此事的可行性及有無違法?
  此案下次會議再議
4.    前期會議決議小蒙牛、一銀門口不可停機車並請廠商估價車阻石之事
      處理結果:住戶建議放置圓形車阻石可阻止機車進入,已請起
      造廠商翔聯石材公司來估價,實地測量放置點為86號底走道
      出入口處放3個為三角形狀,再過來的花圃中間2個,共為5個
      X@12000元=60,000元。目前管理中心已先放置多個障礙三角
      錐、人工規勸及驅離,成效不錯,唯有一銀於每日3:30前陸續
      有到銀行辦事的臨停機車,已有口頭規勸一銀
      管委會指示:購買車阻石之事暫緩
5.    一銀、大廳、住宅區門口廣場上的地面石磚破裂,天氣熱時石
   磚會左右膨脹翹起非常危險、萬一行人出事就有責任歸屬的問
    題,翔聯石材公司解說石磚會破裂是因有車重壓而只要有一塊
    破裂後就會有連鎖效應,必須有破就要更換
   管委會裁決:先請示機電黃委員此事是否與施工品質有關及
  要如何處理?並發函告知一銀、若未能勸阻其客戶機車違規臨
,人行道石磚損壞需由該行負責修繕。
6. 小蒙牛餐廳女廁地面防水層施工不良滲漏水至B1
處理結果:啟昇建設有派人修復,目前無滲漏水
7. 3/21日委員會同會勘地下停車管理公司完工報告時規定,B3
   汽車位內不可停機車及放置雜物,要停機車請租B1獎勵停車
   位;住戶申訴說是之前的管委會同意,因那時 B1的獎勵機車
   位不夠,為了能讓承租戶及在此大樓工作的人有機車位停,所
   以就讓B3有汽車位的人停機車。住戶問若執意於B3汽車位內
   繼續放機車、管委會會如何處理﹖
   處理方式:目前管理中心採用不斷開告發單方式規勸,但配套
   方式要B3住戶租B1機車位、現已租滿無位置,請示管委會
   管委會裁決:於下次會議再議B3的配套方式
8.景道公司的安防系統(監控、門禁、對講、停車號誌系統)保固
  期限為6/30到期,是否續約?此公司規定逾期簽約視同沒有
  保修合約,得按服務費價目表付費,請示管委會
 管委會裁決:請景道公司草擬合約
     9.三菱電梯保養人員建議、貨梯內要請專人將刮傷非常嚴重的表
      面作除銹後再上一層防鏽油、最好再用木板圍住保護、地面
      累積的油汙也要請專人清理後也要鋪板,才能讓貨梯壽命延長
     管委會裁決:發函給使用此部貨梯的2、3、4樓用戶,請他們
      共同處理
   10.住戶問靠慈濟這面有一家餐廳為了裝排煙管鑿牆面一個大洞
      破壞房屋結構及排放油煙有毒氣味影響住戶健康,管委會要
      如何處理?
     管委會裁決:請示機電黃委員看是哪家餐廳?(排煙管鑿牆面
      一個大洞此事黃委員已於5月18日將排煙管接回及用木作補
      好大洞)
叁、討論事項:
  一、案由: 地下室停車管理開放後的相關事宜討論案
    1.住戶問地下室停車場未通過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為何施工?
    2.有無向使用管理科報備?有許可證明嗎?
  岳洋公司回答:已向使用科申請,目前使用科已來函要他
  們繳費(附件: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函文)
   3.住戶建議B2下B3的車道口要加裝會響的閃紅燈,並將牆面
     的請勿開下住戶專用區的壓克力招牌黏貼住,不要隨便靠
     在牆壁上
     岳洋公司回答:目前已有一個會閃的紅燈,牆面多餘物早
     已清除放置B1收費亭旁(管理中心已口頭規勸此處也不可
     以放置)
   4.B1.B2.車道中間畫線,為避免來、去車會相撞
   5.入B1口旁的邊牆及出去時要右轉旁的柱子要加裝軟墊避
         免碰撞
   6.指示臨停車往B2的標示非常不明顯,常常開過頭又倒車,容
       易與出去的車輛相撞
7.住戶反應停車管理公司的停車廣告看板設計不美觀及放置
      點非常凌亂
   8.住戶反應一張感應卡不夠,要讓有車位者再加購一張感應卡
     委員指示:請岳洋公司將B1鐵門、柵欄機、B2鐵捲門結合
     成一副遙控器,這樣住戶就有一張感應卡及一副遙控器
     岳洋公司於5/17號反應技術有困難,目前先將新發的感應卡
     再調整它的靈敏度
   9.住戶反應地下室開始收費後為何無卸貨區,他們要去哪裡卸
     貨?
     討論:因第二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會議有此議題,而萬海當
     時說看啟昇建設願意他也願意出一車位,此事要請示機電黃
     委員
決議:由於時間不夠,以上有未討論到的議題於下次會議再議
 二、案由:資源回收討論案
討論:由於大樓無開源來增加公共基金、每個月扣掉開銷幾乎打平,
   大樓也會老舊後續需要更多的維護保養開銷,而資源回收捐
   給慈濟也有一段時間,住戶建議試做一個月到底資源回收有
   多少金額                              
  決議:委員決議先找3家環保科技公司將計畫書呈報後試行至8月
       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再由大家決定
.臨時動議:住戶問99/8/24日開的第二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內的
             臨時動議決議通過由啟昇建設增設的R樓活動廁所、
             為何到現在委員會沒有督促進行?
   委員指示: 要請示機電黃委員要如何處理?
             若無法建活動廁所,啟昇建設公司也要將這項回饋的金額提撥出來做其他方面的建設

伍、主席結論:
下次會議時間:再與委員協調

陸、散會。(22時30分)



         主席簽名:主任委員


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這月的12號星期四要開第十一次的管委會會議,會議議程內容po給各住戶了解到底要討論什麼議題

啟 昇 之 星 商 業 大 樓
第二屆第十一次管理委員會會議議程
壹、 主席報告:
貳、 管理中心報告:
1.管理委員會委員於3/31日開評選會評比4家機電、消防、污水廠商,由全大機電公司勝出,此公司掛保證3個月內將汙水臭味問題解決,4/4日總體檢,4/11日開始整治,目前要管理中心配合處理的有下列幾點問題:
a、4/11日至1F2家餐廳檢查截油槽、都有固定的過濾及清理,至車道口的截油槽檢查,發現又滿了,因上一次(2月底時)並未抽完全,委員建議2F餐廳必須一個月抽一次,若量超過一半就無過濾效果,而餐廳又將垃圾及雜物像餐巾紙、吸管及大量油類等等丟入,這些都直接下化糞池,造成化糞池可能要提前抽取,這也是臭味的來源
 處理結果:4/11日告知西堤、盛饌餐廳店長,4/14日晚上已抽除及清洗截油槽,至於是否必須一個月抽一次、西堤、盛饌、原燒有不同的看法
 b、汙水控制盤內電池接觸器SP11~12各有8只生銹,要更新,為避免日後有漏電及跳電情形發生
 處理結果:4/11日電話聯絡阜川公司約16日來檢視後換修,還在保固期內(9/30日約期滿)
c、大公盤自動功率因數器無法自動啟動,導致設備啟動時功率因數不足80%,消防泵浦控制盤內電磁接觸器SP-21生銹、泡沫泵浦控制盤內電磁接觸器SP-21生銹及無泡沫原液
 處理結果:請全大報價;大公盤自動功率因數器更新13,500元, 消防、泡沫泵浦控制盤內電磁接觸器更新980X2=1,960元,泡沫原液400公升20,000元,共35,460元,請管委會裁決
d.汙水槽必須培養好菌、所以全大從4/08日開始於曝氣槽投氯錠(以前只投消毒槽),並說明4月份的工作是將該進行之事一一先進行,5月份時會請專家來檢測,總而言之就是給他們時間,保證3個月內將汙水臭味問題解決
2.淨空防火巷之事,從2/23日開始勸導、發函至目前為止小蒙牛剩下
洗衣機、排風管未拆(已多次勸導,是否要發函至相關單位來處罰)、
盛饌的垃圾桶先暫時擱放逃生安全門後、因要申請放置地點,他們
選擇一F車道口旁鐵門後、並要將鐵門拆除(附申請書及照片),
請示管委會裁決
3.原燒申請排煙管設立位置,面靠(民權路)防火巷2~頂樓(附申請書及照片) ,請示管委會裁決
    4.小蒙牛、一銀門口機車亂停之事,住戶建議放置圓形車阻石可阻止
  機車進入,已請起造廠商翔聯石材公司來報價為5個X@12000元=60,000元,請示管委會裁決。目前管理中心作法是先放置多個障礙三角錐、人工規勸及驅離,效果尚可
  5. 小蒙牛餐廳女廁地面防水層施工不良滲漏水至B1,從3月初陸續告
    知也有告知房東,但拖至今還未修繕,4/13已發函給小蒙牛副本房
    東啟昇建設公司限期一個星期修復,屆時未修復是否寄存證信函,請示管委會裁決
 6.一銀、大廳、中控門口廣場上的地面石磚破裂,天氣熱時石磚會左
    右膨脹翹起非常危險、萬一行人出事就有責任歸屬的問題,翔聯石
    材公司解說石磚會破裂是因有車重壓而只要有一塊破裂後就會有
    連鎖效應,必須有破就要更換,請示管委會裁決
 7.3/21日委員會同會勘地下停車管理公司完工報告時規定,B3汽車位
   內不可停機車及放置雜物,要停機車請租B1獎勵停車位;住戶申訴
說是之前的管委會同意,因那時 B1的獎勵機車位不夠,為了能讓承
   租戶及在此大樓工作的人有機車位停,所以就讓B3有汽車位的人停
   機車。住戶問若執意於B3汽車位內繼續放機車、管委會會如何處
    理﹖
   處理方式:目前管理中心將會採用不斷開告發單方式規勸,但若要
   規勸住戶租B1機車位、現已租滿無位置,請示管委會
8.景道公司的安防系統(監控、門禁、對講、停車號誌系統)保固期限
  為6/30到期,是否續約?此公司規定逾期簽約視同沒有保修合
    約,得按服務費價目表付費,請示管委會
     9.三菱電梯保養人員建議、貨梯內要請專人將刮傷非常嚴重的表面作
       除銹後再上一層防鏽油、最好再用木板圍住保護、地面的油汙日積
       月累也要請專人清理,才能讓貨梯壽命延長
    10.住戶問靠慈濟這面有一家餐廳為了裝排煙管鑿牆面一個大洞破
壞房屋結構及排放油煙有毒氣味影響住戶健康,管委會要如何處
理?
叁、討論事項:
   一、案由: 地下室停車管理開放後的相關事宜討論案
       1.住戶問地下室停車場未通過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為何施工?
       2.有無向使用管理科報備?有許可證明嗎?
       3.住戶建議B2下B3的車道口要加裝會響的閃紅燈,並將牆面的請
         勿開下住戶專用區的壓克力招牌黏貼住,不要隨便靠在牆壁上
       4.B1.B2.車道中間畫線,為避免來、去車會相撞
       5.入B1口旁的邊牆及出去時要右轉旁的柱子要加裝軟墊避免碰撞
6.指示臨停車往B2的標示非常不明顯,常常開過頭又倒車,容易與
  出去的車輛相撞
7.住戶反應停車管理公司的停車廣告看板設計不美觀及放置點非
  常凌亂
8.住戶反應一張感應卡不夠,要讓有車位者再加購一張感應卡
       9.住戶反應地下室開始收費後為何無卸貨區,他們要去哪裡卸貨?
  決議: 
 二、案由:資源回收討論案                               
  決議:

.臨時動議:住戶問99/8/24日開的第二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內的臨時動 
            議決議通過由啟昇建設增設的R樓活動廁所、為何到現在委
            員會沒有督促進行?
伍、主席結論:
陸、散會。

2011年4月8日 星期五

請大家一起來檢視此間(全大機電)公司的合約書,試用合約為4~6月,3個月時間整治汙水臭味問題








合 約 書



場所名稱:啟昇之星社區管理委員會
場所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建國路257號    


消防署核准檢修專業機構<(99)消合延八變證字第066號>
檢修機構:全大消防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元路二段16巷11號1樓
    話:(02)2915-4759       真:(02)8911-8944
聯 絡 人:劉慶豐   先生       機:0939-006-708

機電、消防設備保養維護合約書---內容


立契約人:啟昇之星社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全大消防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旨:甲、乙雙方簽訂本維護契約,並願共同遵守下列條款,以確保雙
方之權利及義務。
條約一:保養標的物之內容,詳如乙方報價單,報價單及增訂條約所列各
項視為合約之一部分。
條約二:每月保養費用新台幣 壹萬貳仟 元整(未稅,含年度消防設備檢
        修申報;材料、零件、工資費用另計)。甲方須於次月10日前將
        上月保養費暨相關耗材、零件、工資等以下列方式之一,支付予
        乙方:
(1)自行匯入乙方指定之金融機構。( 萬泰商業銀行  新店分行 
戶名:全大消防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帳號:039118012207 )
(2)通知乙方派員收取,並以現金或即期票據支付。
條約三:合約簽訂後,乙方須於壹個月內提出有關標的物內各項保養項目
之檢測報告及設備清單,如遇設備有遺失及損壞現象或故障,乙
方應善盡告知義務建議改善方式,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條約四:本合約有效期間,保養標的物內之設施,如須增設及修改或遷移
,須經由甲方同意後,始由乙方規劃施工。 (甲方得自行委由第
三者承攬上述工程。該第三人完工並由乙方會同驗收通過後,始
納入乙方保養範圍內。)
條約五:乙方於檢測報表內所列有關公共設備之各項缺失,經由甲方承辦
人員簽章認可後,應立即通知甲方改善,如因甲方未能即時改善
,導致發生事故時,乙方不負任何之責任。若其因乙方未善盡告
知之責,致發生事故及損失時,乙方應負保險理賠範圍之責任。
條約六:下列項目維修需另議價處理:
1.馬達線圈須重新繞線。
2.發電機年度大保養。
3.揚水、污水、廢水泵浦故障拆修或更新等。
4.排水管路阻塞疏通或更換等。
5.高壓檢測修理 (其他弱電系統:對講機、監控系統、車道紅綠
燈系統或車道鐵捲門控制系統、防盜系統、電視天線接收系
統及中央空調系統等…非合約內容之項目內,須由甲方另請
廠商處理) 。
條約七:本合約有效期限內,如因甲方人員或不屬乙方人員,對甲方委任
維護項目內之設備,為錯誤或不符安全規則之操作導致發生任何
意外事故或損失,乙方不負責任。
條約八:乙方每月應派遣技術人員    次前往甲方之社區大廈做定期保
養及檢測工作。
條約九:乙方於每次保養之同時,須繳交保養檢測報告表,並由甲方所承
辦之管理人員簽章確認,且將保養檢測報告表留存甲方複寫之壹
份。
條約十:若因乙方技術人員操作不當,造成設備損壞,由乙方負責三日內
         修復完成,不得藉故拖延,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約。
條約十一:如遭不可抗力或第三人蓄意破壞所造成之任何災害及損失乙不
          負任何責任及賠償。
條約十二:社區挑高處,如中庭、超高樓、車道…等,高度超過20公尺
          長梯或鷹架,由甲方提供。
條約十三:本合約期間內,若遇甲方組織改選成立新委員會,新委員會各
          成員不得藉故延付或否定前委員會所定之各項工程保養維修項
          目並依約付款,新委員會若須重新訂約,應於舊合約期滿後,
          再另行簽定續約書。
條約十四:合約有效期限內,一方非有違約之情事,他方不得中途任意終
          止本合約,若甲方中突欲終止本合約時,非經支付未滿合約期
          間之費用於乙方後,不得終止,反之亦同。
條約十五:甲方非將終止合約前,應支付於乙方之維修費用付清不得任意
           終止本合約。
條約十六:正常保養合約內所規範之各項設備,如因未能通過政府機構之
          各項檢測,而遭受罰款,乙方須負全責。
條約十七:乙方派駐現場之保養維修人員,如發生工安事件,導致人員傷
          亡,所有賠償責任概與甲方無涉。
條約十八:合約到期前,甲方若無意續約時,應於合約到期日前三十日,
          得以書面通知乙方。
條約十九:如有任何爭議,雙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理
          管轄法院。
條約二十: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得經雙方同意後另訂之。
條約二十一:本合約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其效力自雙方
            簽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限:自民國 100   04    01  日起
          至民國 100    06   30  日止

甲方: 啟昇之星社區管理委員會
       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建國路257號
       電話:(02)8667-5415    傳真:(02)8667-5455
             法定代理人:                   [簽章]
聯絡電話                          
手機號碼                          
   

乙方:全大消防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元路二段16巷11號1樓
 電話:(02) 2915-4759 傳真:(02) 8911-8944
負責人:邱雪珍                     [簽章]


                      
                 99     12     01   
               機電、消防  報價單     
客戶名稱:啟昇之星社區管理委員會           聯絡人:            
    址:新北市新店區建國路257號      話:(02)8667-5415
             設備規格明細表:每月檢測    次。

項次
         
   
1
緊急發電機系統測試保養(含A.T.S系統)。
1.    自動撒水設備責任分界至各樓層警報逆止閥為止。
2.    自動火警警報設備維護範圍至各樓層公共綜合盤,室內部份不在保養範圍,欲修復費用另計。
3.    左列第7項燈管、燈泡等耗材由業主提供,保養時段內更換,不另收工資。
4.    公共區域年度消防檢測申報免費。
2
消防、撒水、泡沫、採水系統測試保養。
3
給水系統檢驗測試(含各棟揚水系統)。
4
地下室、頂樓進排煙風車檢驗測試。
5
污水、廢水幫浦檢驗測試。
6
消防栓箱設備檢驗測試。
7
公共照明設備巡視。
8
廣播設備檢驗測試。
9
緊急照明燈功能檢測及統計。
10
電力系統及設備定期檢測。
11
滅火器定期檢查。
12
自動火警警報設備測試。
13
避雷器、航空障礙警示燈檢驗測試。
緊急事故:
1.社區發生火災狀況。
2.非台電停電因素,社區無電可用。
3.台電停電時,發電機無法正常啟動供電。
4.〝揚水〞同一單位內2台馬達皆故障無法運轉。
5.非天然災害因素造成社區地下室淹水之情形。
保養維護範圍,僅限於大(小)公共區域(不含至戶室內)。
公 司 簽 章

1.緊急事故無次數限制,本公司於接獲通知一小時內,派員至現場處理。
   2.設備故障須更換另件時,先行報價,經業主同意後再行施工。
   3.貴社區地下室污水設備目前有異味,三個月內本公司如無法排除問題,合約自動終止。
每月保養金額   新台幣: 壹萬貳仟元整(未稅)
主 辦 業 務
連 絡 電 話
客 戶 批 示
客 戶 簽 章
劉慶豐
行動:0939-006-708
公司:2915-4759
傳真:8911-8944



全大消防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元路二段16巷11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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